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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30分
SEC 新增三則 FAQ:代幣持有人共同投票治理,通常不算中心方
美國證交會(SEC)3 月 17 日發布解釋令,用「功能完備」和「去中心化」當門檻,判斷加密資產算不算證券。9 月 25 日,公司財務部門員工先發布 9 題問答,談代幣回購、網路升級與收據代幣。專案方還沒有答案的是:持有代幣的人一起投票治理,會不會被當成控制網路的「中心方」,讓代幣被認定為證券?
11 月 2 日,部門新增 Q1.4 到 Q1.6 三則答覆。Q1.4 說,彼此沒有關係、也沒有在治理之外另有約定要一起行動的參與者,通常不被視為一個團體,就算是團體,也要握有營運、經濟或投票控制權,才算中心方。Q1.5 列出中心方管控參與的權力,例如限制進入系統、修改程式碼、撤銷交易;重要運作全由程式自動執行的系統通常不算。Q1.6 說「功能完備」與「去中心化」是兩個概念。這些答覆只代表員工看法,沒有法律效力。
- miles jennings:「SEC 剛發布新的 FAQ,進一步澄清代幣分類法。Q 1.4 確立系統可以維持去中心化治理,並利用像 DUNA 這樣的法律實體。」
- Eleanor Terrett:「看起來像是為澄清《清晰法案》將在法律中處理的一些去中心化問題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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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管會(SEC)3 月 17 日發布解釋令,把加密資產分成數位商品、數位工具等類別,並說明代幣什麼時候算是被當成「投資合約」賣出,也就是買家期待靠發行方的經營努力獲利,因而要受證券法管。解釋令用「可運作」「去中心化」當門檻,但專案方持續升級網路、回購代幣或宣傳用途時,會不會被算成經營努力,業界一直沒有答案。
SEC 公司財務部幕僚 9 月 25 日發布 9 題問答。網路已能運作時,發行方宣布回購代幣不算承諾經營努力;網路還不能運作、又把回購包裝成持有人的收益,就可能算。網路運作後的維護、升級與資助開發,也不構成經營努力。質押數位商品後拿到的收據代幣(流動質押代幣),多半歸為數位工具或數位商品。問答只代表幕僚看法,沒有法律效力。
- Hayden Adams:「SEC 今天有幾則重磅:一、回購不會讓商品型代幣變成證券;二、商品的流動質押代幣不是證券。」
- Gabriel Shapiro:「讀了 SEC 新的加密資產問答,證券法看起來開始像是可以選擇加入了,至少 SEC 對加密貨幣是這樣適用:只要賣的是不帶權利的代幣、小心自己的陳述與承諾,而且系統能運作。」
- Carlos Simko:「把新問答跟 3 月解釋令對照著讀,真正的問題是:代幣能不能回饋持有人又不變成證券?答案是可以,只是方式跟多數人想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