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6-11-03
82分
金管會預告穩定幣發行辦法:非銀行業者實收資本額至少 3 億元
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7 月 22 日公布後,穩定幣發行要先取得金管會許可,但誰能申請、資本額多高,法律沒有明文。10 月金管會只口頭透露可能開放科技業者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跨業合資,申請門檻仍待子法定案。
金管會 11 月 3 日預告《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可申請者是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金管會另行公告的機構。非銀行業者實收資本額至少 3 億元,必須是公開發行公司,且只能專營穩定幣的發行與贖回。幣種限定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幣 1:1 連動,準備資產公允價值不得低於流通量。草案同時把穩定幣發行人納入洗錢防制法的金融機構。意見提供期限為 40 天。
相關脈絡 · 1 件
台灣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為穩定幣發行建立執照制度,但由誰能發行穩定幣、要符合什麼條件,細節仍待子法補完。金管會近期開始對外揭露具體規劃方向,牽動銀行、科技業者與虛擬資產服務業(VASP)未來能不能跨業合作發行穩定幣。
聯合報 10 月 10 日報導,金管會首次揭露穩定幣發行可能的三種架構:銀行獨資、銀行與科技業者或 VASP 跨業合資、境外發行商合資。審查重點是業者過去的法令遵循紀錄,不是只看資本額高低,意味著科技業者或 VASP 即使資本規模較小,只要合規紀錄良好也有機會參與。金管會強調這項規劃仍在跨部會溝通階段,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