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幕僚 9 題問答:網路能運作後,代幣回購不會讓代幣變證券
美國證管會(SEC)3 月 17 日發布解釋令,把加密資產分成數位商品、數位工具等類別,並說明代幣什麼時候算是被當成「投資合約」賣出,也就是買家期待靠發行方的經營努力獲利,因而要受證券法管。解釋令用「可運作」「去中心化」當門檻,但專案方持續升級網路、回購代幣或宣傳用途時,會不會被算成經營努力,業界一直沒有答案。
SEC 公司財務部幕僚 9 月 25 日發布 9 題問答。網路已能運作時,發行方宣布回購代幣不算承諾經營努力;網路還不能運作、又把回購包裝成持有人的收益,就可能算。網路運作後的維護、升級與資助開發,也不構成經營努力。質押數位商品後拿到的收據代幣(流動質押代幣),多半歸為數位工具或數位商品。問答只代表幕僚看法,沒有法律效力。
- Hayden Adams:「SEC 今天有幾則重磅:一、回購不會讓商品型代幣變成證券;二、商品的流動質押代幣不是證券。」
- Gabriel Shapiro:「讀了 SEC 新的加密資產問答,證券法看起來開始像是可以選擇加入了,至少 SEC 對加密貨幣是這樣適用:只要賣的是不帶權利的代幣、小心自己的陳述與承諾,而且系統能運作。」
- Carlos Simko:「把新問答跟 3 月解釋令對照著讀,真正的問題是:代幣能不能回饋持有人又不變成證券?答案是可以,只是方式跟多數人想的不一樣。」
美國還沒有一部規範加密貨幣市場結構的法律,業者該歸證券管理機關還是商品期貨管理機關管,只能一案一案吵。國會版本的 CLARITY 法案排在 9 月 15 日下午進參議院程序表決,要湊滿 60 票。同一時間 SEC 自己也在動:8 月提出加密資產募資的豁免規則,9 月初提案大修四十年沒改過的股務代理規則,託管修法送進白宮的預算管理局審查。
SEC 主席 Paul Atkins 9 月 14 日在 Solana Policy Institute 的活動上把這三件事合稱成一套完整的監管架構,並說「不管有沒有那部法律,本屆政府都會替美國投資人與創新者交出成果」。託管這塊他給了新指示:方案要對兩個問題都回答「可以」,投資顧問能自行保管加密資產,也能用州特許的信託公司當託管人。理由是很多資產還找不到合格的第三方託管機構。
美國到現在沒有一套專門管加密貨幣發行的法律。專案方想在美國賣代幣,只能拿 1946 年的最高法院判例推算自己算不算證券,推算錯了就可能被證管會告,不少團隊乾脆把發行搬到海外。國會版的解方是 CLARITY 法案,但參議院 8 月休會前排不進表決,延到 9 月 15 日;證管會 8 月 14 日原訂的提案會議也臨時喊卡。
8 月 18 日提案還是出爐了,三位委員沒有再開公開會議,改用會外逐項投票通過。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開了兩條免註冊的募資管道,四年內一次性募 500 萬美元,或每 12 個月募 7,500 萬美元,後者要附財報並持續申報。它還設了條件式安全港,發行方把當初承諾的核心開發工作做完或永久停止後,該代幣就不再算投資合約。提案登上聯邦公報後有 60 天評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