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2026-09-28
7分
SEC 幕僚三天就改代幣回購問答:有中心主體掌控就不適用
美國證管會(SEC)公司財務部幕僚 9 月 25 日發布加密資產問答,第 2.5 題說,網路已能運作時,發行方宣布回購代幣,不算承諾「經營努力」,代幣也就不會因此被當成證券。a16z crypto 法務長 Miles Jennings 當天質疑這是漏洞:任何新創都能把營收代幣化賣給大眾,再用回購撐價格。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回應,有「中心主體」的專案本來就不能引用這一題。
9 月 28 日,幕僚修改這題答案,只加上「且沒有中心主體」,官網同時附上新舊版本對照。依 SEC 3 月的解釋令,中心主體是對系統握有營運、經濟或投票控制權的個人、公司或團體。也就是說,發行方仍掌控網路時,不能只拿「網路能運作」主張回購安全。網路還不能運作時,把回購包裝成持有人收益的警告維持不變。問答仍只是幕僚意見,沒有法律效力。
- SECSEC 公司財務部加密資產問答:第 2.5 題新舊版本對照
- The DefiantSEC 幕僚在代幣回購問答加上「沒有中心主體」的限制
- Hester Peirce(SEC 委員):「也許寫得不夠清楚,但如果有中心主體,就不能依賴這則問答。」
- Miles Jennings:「不好意思要唱反調,但只有第 2.4 題限定中心主體。把這個限制讀進第 2.5 題不合邏輯,因為這題明確設想由發行方(也就是中心主體)執行回購。」
- Miles Jennings:「SEC 做得很好。收窄週五的指引會讓它更經得起考驗,也能防止想規避證券法的人曲解它。」
相關脈絡 · 1 件
美國證管會(SEC)3 月 17 日發布解釋令,把加密資產分成數位商品、數位工具等類別,並說明代幣什麼時候算是被當成「投資合約」賣出,也就是買家期待靠發行方的經營努力獲利,因而要受證券法管。解釋令用「可運作」「去中心化」當門檻,但專案方持續升級網路、回購代幣或宣傳用途時,會不會被算成經營努力,業界一直沒有答案。
SEC 公司財務部幕僚 9 月 25 日發布 9 題問答。網路已能運作時,發行方宣布回購代幣不算承諾經營努力;網路還不能運作、又把回購包裝成持有人的收益,就可能算。網路運作後的維護、升級與資助開發,也不構成經營努力。質押數位商品後拿到的收據代幣(流動質押代幣),多半歸為數位工具或數位商品。問答只代表幕僚看法,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