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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7分
金管會訂銀行虛擬資產 4+1 業務:交換移轉限法人戶
台灣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交易所、保管商等業者升級為執照制。金管會近期同步擬訂授權子法,一邊拉高既有 VASP 業者的資本門檻,一邊畫出銀行能承作的虛擬資產業務範圍,整體採「VASP 守散戶、銀行攻法人」分工。
聯合報 10 月 7 日、經濟日報 10 月 8 日報導,金管會初擬草案讓銀行最快可拿下交換、移轉、保管、承銷 4 項業務,交換與移轉限法人戶辦理、不開放散戶;經營交換與保管滿一年後,才能再申請第 5 項的出借業務。銀行不得經營交易平台,個人最常用的虛幣兌換、轉帳功能暫時仍得找既有 VASP 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