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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公布加密貨幣託管新規:找不到保管機構,顧問可自己管

美國的投資顧問和基金替客戶管錢,依 1940 年的兩部法律,必須把資產交給銀行、券商這類「合格保管人」。這套規定寫在網路出現以前,新發行的幣常常找不到合格機構願意保管,顧問想替客戶配置加密貨幣,多半只能透過 ETF 間接持有。證管會 8 月底把修正案送進白宮審查,當時預告 10 月公開。

證管會 10 月 1 日正式公布提案。找不到合格保管機構時,投資顧問可以自行保管客戶的幣,但每季要重新確認、每位客戶分開地址、動用資產須兩人簽核,每年還要請會計師查核內控。取得州政府許可的信託公司,也會正式列為可以保管加密貨幣的機構。提案刊登聯邦公報後開放 60 天公眾意見,之後才會表決定案。

  • 👤Paul Atkins(SEC 主席):「自 2008 年比特幣問世以來,加密資產市場已從小眾好奇長成數兆美元規模的資產類別,投資人積極想參與。可惜我們的規則沒有跟上。」
  • 👤Salman Banaei:「新的託管提案讓投資顧問可以自行保管客戶的加密資產。最大的限制是:這是最後手段,顧問必須書面認定沒有合格保管人願意保管,成本或其他因素都不算數。」
  • 👤Nate Geraci:「SEC 持續替加密貨幣提供明確規則⋯⋯行動迅速而且積極。」
  • 👤Matthew Sigel:「SEC 要把投資顧問與基金的加密貨幣託管規則正式化,接在去年的不採取行動函之後。從指引走向正式立規。」
  • 👤Christopher Robins:「託管是加密貨幣進入傳統金融最重要的未解問題之一,我們過去六個月一直在處理。這份提案是把規則訂對的好機會,要確保以投資人保護與控制權為根基。」
  • 👤Eliézer Ndinga:「很有意思的提案,替自行保管開了一條路。很難想像財富顧問在 ETF 之外直接持幣,要承受多大的壓力。」
相關脈絡 · 1 件
2026-08-27 · 1 分

美國的投資顧問和基金替客戶保管資產,得依 1940 年的投資顧問法與投資公司法,把資產交給「合格保管人」。這套規定寫在比特幣出現以前,加密貨幣該放哪、誰算得上合格保管人,一直沒有明確答案。證管會自己也說,收到投資顧問來問「怎麼持有加密資產才算合規」。8 月 18 日提出的加密資產發行規則管的是發幣端,客戶手上的幣由誰保管,是另一半沒解決的問題。

證管會 8 月 25 日把託管規則修正案送進白宮的資訊與法規事務辦公室審查,這是提案公開前的最後一關,登記編號 3235-AN46。依證管會寫在聯邦法規議程上的說明,修正案要釐清投資顧問與投資公司持有加密資產的架構,同時刪掉市場已經改變、卻還留著的舊條文。它被列為對經濟有重大影響、性質屬於鬆綁的規則,預告公開時間落在 10 月,之後才會進入公眾意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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