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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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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hood 執行長提三條判準:發行公司不該否決股票被代幣化
Robinhood 在美國以外賣的「股票代幣」不是股票,而是澤西島子公司發行、用 1:1 股票擔保的債務證券,買的人只拿到追蹤股價的曝險,沒有股權與投票權,被代幣化的公司不必參與。9 月 4 日 AMC 執行長 Adam Aron 要求下架這些代幣,Robinhood 法務長回一句「派你的律師來」。爭議卡在:股票被別人做成另一種商品,發行公司有沒有否決權?
9 月 11 日執行長 Vlad Tenev 在 X 發長文,給出三條判準。一是投資人的財產權,上市股票可自由轉讓,持有人本來就能決定怎麼用。二是發行人的權限,公司控制的是自己發出的證券附帶的權利,不是別人拿這些股票做出來的商品,存託憑證早就這樣運作。三是技術中立,看商品改變了什麼權利義務,不看有沒有用區塊鏈。他的結論是:只是另外發一張證券追蹤股價,不必經過同意。
- Vlad Tenev代幣化與發行人同意權:Robinhood 執行長提出的三條判準
- CoinDeskRobinhood 執行長:公司不該對股票代幣握有否決權
- Vlad Tenev(Robinhood 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股票代幣在美國或對美國人都不開放,在加拿大、英國與瑞士等地也受到限制,完整的限制清單在說明文件裡。」
- Tom Murphy:「這是 Vlad 的好文章,但時間久了市場會看到,發行人參與時投資人和發行人得到的好處最大。發行人參與可以建立與投資人的直接關係、更清楚的權利。」
- DiggerBG:「代幣本身不是 AMC 的普通股,這點沒錯,但那只回答了包裝。我比較在意的是包裝底下那些真正的股權發生了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