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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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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財政部首次定調:比特幣與穩定幣交易不課營業稅,NFT 仍要課
台灣的營業稅是對消費行為課的稅,一般稅率 5%,營業人賣東西要開統一發票、按銷售額申報。買賣加密貨幣算不算消費,過去一直沒有答案,業者不知道要不要開發票,稅務機關也沒有可依循的定性。今年 7 月 22 日虛擬資產服務法公布施行,把虛擬資產與穩定幣的定義寫進法律,金管會陸續訂定子法,稅制的空白才有填補的基礎。
財政部 9 月 3 日發布解釋令,營業人銷售虛擬資產服務法所定的虛擬資產與穩定幣,例如比特幣、以太幣,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理由是支付與保值工具本身不具消費性質。日本、新加坡、南韓、英國、德國與歐盟也是這樣處理。不過業者做交換服務收的手續費屬於銷售勞務,仍要課;NFT 不在該法的虛擬資產定義裡,賣 NFT 同樣算銷售勞務。短漏報的業者在被查獲前主動補報補繳可以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