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專法若上路,合規會貴在哪?
Virtual Asset Legislation and Institutional Participation
影片
影片與逐字稿來源:ETHTaipei
場次摘要
殷玉龍主持的座談討論台灣虛擬資產專法。Ernie Ho 認為,業者不能只問代幣能否發行,還要看團隊所在地、使用者與目標市場,判斷適用規範。他預期業務許可、資訊揭露與市場行為要求將增加合規成本;具體條文、刑責與生效時程仍須以正式法規核對。
值得記下的 5 件事
- 法律風險分析先要知道行為發生地與目標市場,不能只用「服務全球」決定適用規則。
- 代幣的法律風險也取決於行銷與承諾,贖回、收益或獎勵內容都要納入分析。
- 合規成本上升可能先衝擊未獲利或資金不足的業者,進一步造成整併;這是對未來市場的判斷。
- 公開地址與交易若可拼出特定個人的輪廓,可能涉及個資認定,演講中並未把法律界線視為已有定論。
- 金融機構的法人客群與 VASP 的技術、管理經驗互補,可形成合作,但整合仍需要時間。
逐字稿
開場:認事用法,先講行為地與目標市場
嗨,大家好,今天是 ETHTaipei 的 Day 2 的最後一個活動。 然後很感謝這些,就是很感謝各位的參與,然後待到最後一個場次的活動。那我在這邊快速地介紹一下今天與談的夥伴。第一位是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殷玉龍律師。大家好。 然後第二位是 Ernie,他是之前在…… 不過,我覺得還是要輕鬆一點,因為今天雖然說是 Institutional Day,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可以輕鬆一點,就是我要講一下我們的關係。 Ernie 就是把我誤入歧途、帶入 crypto 的世界的人。他就是 2018 年我們在 MaiCoin 認識,那他現在是一個自由的顧問。對,大家好。
然後接下來第三位是國泰金控的 Andrew Wu 吳律師。 好,大家好。對,然後,對,就是這個世界很小,就是我後來邀請了國巨法律事務所的黃律師。 大家好,我是黃子庭律師。還發現他跟 Andrew 其實是舊識,他們早就認識了,所以這個世界就是緣分很奇妙。 那兜回來,我跟黃律師的緣分是我以前在政府部門合作的時候,黃律師以前是檢察官,然後我們在有要跨部門合作的時候,他是派駐在經濟部的,派駐在 OTN 台灣代表辦公室。 對,應該是說我是法務部負責經貿的業務的。 對,所以我們的緣分是這樣,超過十幾年的緣分,大家牽在一起。我覺得是一個很特殊的日子,就是在 Institution Day,然後在有 crypto-native 的夥伴在這邊來介紹法律這件事情。 OK,然後所以這邊是大家的名字,很可惜,現在好像有點遮住,我看下一頁。
對,好,然後我在這邊,我希望可以給大家什麼東西呢?我希望可以幫助 builders。 如果你沒有法律背景,因為我在想大家的背景是什麼,如果你沒有法律背景,我希望你可以很好地利用這些律師。 雖然康德是說我們不要把人當作工具,但是我們很樂意當工具人,只要付費就好。其實你知道,就很樂意當工具人。 對,所以就是讓你可以知道一些方式,跟律師更好地合作,更有效率地合作。所以我在 Web3 當律師的過程,最常被問到這兩個問題。 很可惜,應該看螢幕是看到畫面了,但是對,第一個問題就是。 就是 crypto 是跨境的,所以你要用哪裡的法律?第二個問題就是,他會問:欸,我做 XYZ,這合法嗎?OK,所以這 XYZ 有包括什麼? 就是包括代操啊、代管啊、發幣啊、然後質押,或者是我凍結使用者資產有沒有問題?還是我拒絕凍結使用者資產會不會有什麼問題?OK,所以,對,那我們再看下來,那。
我覺得,如果你在找律師、你要諮詢的時候,不要浪費錢的時候,你真的要給我們一個很關鍵的事情。 你要告訴我你的行為發生地、你的使用者在哪裡,或者你的團隊人在哪裡,我們才知道你人在哪裡,那個地方的警察會去抓你。所以我要知道你人在哪裡,我們才知道適用哪裡的法律。 第二個是你的目標市場。你的目標市場是什麼?那邊的市場被影響了,他就會,他那邊的主管機關就會不高興,他可能就會來抓你。所以我們要知道目標市場跟行為發生地。那 XYZ 合法嗎? 這件事情是,大家覺得現在專法要落地了,那所以大家可能第一個直覺就是說,發幣這件事情是違法的。 但是我們這邊就教大家玩一些法律人的文字遊戲啊。嚴格來說,你發幣不違法,什麼意思? 你現在把你的電腦叫 AI agent,你不會 coding 也沒有關係,你就說我要 mint 錢包,我就我要 mint 代幣,然後發散出去,其實沒有任何法律效果,就是你。
只是增加一些電子垃圾,對吧? 你就是自己發了 ERC-20,然後你想要快樂,所以你就是 happy token、happy meme coin,然後你就亂發給隨機的地址,或者是發給別人的地址,其實沒有什麼法律責任,對吧? 就是即使有,它也沒有可罰性,因為你就是在浪費一些能源、gas fee,然後增加一些電子垃圾。但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會出在你的 marketing 跟你的 promise。通常你發幣的時候,你發穩定幣,你講什麼?你講就是 1 比 1 的 redemption,你有一些承諾。 主要是這些承諾,或者是 reward,你說你質押在我這裡,我會給你一些代……我會給你一些什麼好處,對吧? 通常是這一些 marketing 的東西,是這一些 commitment 的東西會出事情,會有風險。對,所以這是。 關鍵在於說,XYZ,你要去思考,你向市場承諾了什麼東西。 所以問題回到那邊,很多 crypto builders 的人,他都覺得我的市場就是全世界,我也想做全世界,但你必須要告訴我你主要的 market 在哪裡,我才有辦法做出分析,不然我沒有宇宙法律可以幫你分析。
對,然後最後。這一條我們可能就沒有辦法討論進去,另外一個就是為他人從事這一些服務的也會被監管。 所以就是接下來 VASP 要做的事情,就是專法,你要幫別人發幣,你要幫別人做這些行銷、代銷、質押,都會納入監管。OK,所以我這邊一個小小法普,大概就是這樣子。我看一下第三頁。 最關鍵,我這邊結論就是認事用法,就是法律人都喜歡講,就是你要認清事實,我們需要事實才有辦法分析。 然後知道你要在哪個領域,我們才有辦法去找那個地方的法律,找那個地方的律師來幫你做更進一步的風險評估。OK。 那最後就是一個 legal disclaimer,就是今天的講談都不是法律意見,都是一個資訊交流、教育的目的,也不代表我們背後的組織,都是我們個人的意見。 好,那我們就開始今天的座談。第一個是 Ernie,我們大家眾所矚目的專法來了,所以 Ernie,我想問你第一個問題就是台灣專法。
有什麼樣的展望跟實務的挑戰?因為剛剛前一場,我很佩服上一場的 moderator,他說明年三月就有機會,有機會,我知道他有講有機會,在銀行買到虛擬資產。 對,但我個人沒有那麼樂觀。想知道聽一下 Ernie 的看法。 我也覺得不會這麼快啦。那就很高興可以跟大家分享這個專法的進程。那我就是從加入 MaiCoin 在 2017 年,然後到今年大概前後有八年多的時間,那我應該算是看著這個產業的法規從…… 零到一的過程,所以今天也是蠻開心可以有幸來跟大家分享一些小小的觀察。那。 這個法規,我想要 highlight 幾點,就是第一個我想要說,就是這個法規它其實不是一個突然跑出來的東西,就是它是一個大概四、五年來的一個進程。
專法是四年監理進程,不是突然出現
大家如果早年比較早觀察的話,就是在 2021 年的時候,其實金管會就已經公布了一個叫做…… 指導原則的一個辦法,那還有在洗錢防制法底下有一個子法,那透過一個叫做法令遵循制度的東西,那它的主要核心目的就是讓業者去強化內部控制制度,那同時業者也要從那個時候就準備許多文件,然後也要 file 給金管會。 那後來呢,隨著這個 2022 年這個 FTX 事件,然後各國的監管逐漸強化之後呢,在 2024 年的時候,金管會就頒布了這個登記辦法,那用登記制去取代這個之前的法令遵循的制度。 那其實核心的要求也是在關於這個業者,他要強化他內部控制的管理。
那只是那個時候的重點就從 2021 年的洗錢防制制度,然後演變到後來比較更多,除了洗錢防制以外,也著重在這個資產隔離啊,然後客戶保護的這些領域喔。 那隨著這兩、三年來這個產業的公會成立啊,自律規範的訂定。 然後這兩年來,這個金管會的專法的草案提出,其實在這過程當中,就是業者跟金管會有蠻多的互動,然後彼此去溝通協調,共同討論出這個整個監理框架。所以它其實是一個蠻長的一個監理的進程。 那在當中過程,其實也給業者很多的法規調適的機會。 那預計在明,可能明年吧,因為目前這個法規還沒生效,那或許之後生效之後,業者也會有大概十二個月到二十一個月的緩衝期間,所以其實我認為是有給業者十足的法規調適的一個期間這樣。
合規成本上升,市場可能整併
那當然,一個我認為……逃不掉的趨勢就是合規成本一定會顯著地上升。 那至於會上升到什麼程度,就是我前同事跟這些幣圈的好朋友們正在努力地,就是還在繼續跟金管會去協調那個子法,還有這個自律規範要具體訂到什麼程度。那可以想見的,我認為未來就是在…… 一定會對產業的衝擊是不會很短期地顯現,但是因為由於合規成本的提升,這個首先會衝擊到的就是市場上還沒有盈利的玩家,或者是這些資金沒有那麼充足的玩家。 那所以我相信在未來的幾年期間,一定會看到這個。 市場上這些 player 會有一些整併啊,或者是這個經營權易主的一些事情發生喔。 那我想再 highlight 幾個就是專法上的比較好玩特別的點啦,就是一個是這次的專法有加入了這個兩個新的業務,一個是借貸商,一個是其他業務。那首先其他業務就是……
借貸與其他業務寫進專法
業者比較關心,業者會可能有未來要期待的,就是會不會未來可能可以開放像衍生商品啊,或者是就包括這個選擇權啊,或者是這些永續合約,這大家之前已經在境外的交易所已經玩了很多的事情,那或許可能也可以在國內重新開放,那會給業者一個新的商機。 那另外是借貸商,這個我覺得是專法。 一個很大的、一個巨大的貢獻,就是它解決了之前我們交易所在做類似像是收受存款業務的這樣的一個業務的一個法律風險,就是它。 傳統上,收受存款業務如果它的標的是法定貨幣的話,它會違反銀行法,這個沒有疑慮。但是如果它的標的是虛幣的話,它會不會違反銀行法?這個在法律界一直有爭議存在。
但是這個也是一個行之有年的業務,所以它可能在交易所,相信大家也多多少少碰過,它可能叫做理財服務,或者可能叫 staking。 那它就是這個借貸業務要規範的事情,就是使用者把幣給業者,然後業者可能去透過一些操作,然後會返還幣給 user,然後可能當中會伴隨著一些利息啊,或獎勵啊,或者是叫什麼名稱,anyway。 那這樣的行為會不會違反銀行法,是不是銀行的特許業務呢?這個在之前一直是一個法律爭議。那現在我覺得這個專法是一個很好的一個貢獻,就是說它讓之後的規則更清楚了。 就是之後你要從事這樣的理財業務,你就必須要來申請營業許可。那申請了,你就可以做,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做。 那沒有申請你就不能做。所以我知道在座可能會有一些就是開發者啊,就是新創團隊,那可能就要比較關注這一塊,就是之後如果你要提供理財服務,你可能要特別小心。那另外一個,我想要……
提的就是說,比較特別的是前面講的都是對業者的監管要求,那這次其實蠻特別的,就是在法律層級也納入了這個市場不公正行為的規定。 那市場不公正行為其實是來自於這個證券市場上面的監理,那它這次納入的主要包括兩個,一個是這個發行人的資訊揭露的要求。 那就包括說,你比如說你在白皮書上面呈現的,如果那些重大資訊可能會影響這個價格,或者是影響你的決策,要不要買的這些決策的話,你必須要揭露,那你不可以有一些誤導的行為,那也不可以提供假的資訊。 那否則它有刑事責任的,它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是蠻重的刑罰。 那第二個是價格操縱行為,那它就包括了說你去做一些虛假交易。那比如說你去創造市場上面活絡的表象,然後這個交易量好像很高這樣子。
揭露不實與操縱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那或者是說你刻意地去抬高或壓低這個幣價,那 AKA 就是割韭菜嘛,就是。 那以前這個割韭菜的行為,可能不見得可以納入這個刑法上面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但現在其實它很明確,它就很有可能會落入到這個新的專法裡面的操縱行為的處罰。 那它也是很重的罪,它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這會關係到說。 有些開發團隊可能會接觸到像是這個造市業務,那就要特別小心。那當然對一般人來講,它其實會是一個好事啦,就是像這樣的。 呃,割韭菜的行為可能之後會比較收斂吧,或許。對,那講到這裡,就大家應該會蠻有,可能會聯想到就是證券交易法上另外一個不正當交易行為,叫做內線交易。
就是它這次並沒有被納入到這個專法當中,這蠻有趣的。所以為什麼,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就是我覺得一個點是說,呃。 這就是涉及到說,虛擬幣市場跟證券交易市場可能還是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傳統證券市場,它的監管標的會是公司的股票嘛,那股票是由公司所發行的,所以它的監管對象會是那些公司的經營者或者是大股東,他們可能會先一步於市場拿到重要的資訊,所以會有一些資訊不對等的情況。 那在虛擬幣的世界,發行團隊可能是,可能是,對啊,可能是去中心化的團隊,或者它不見得是公司的形態,所以在這情況之下,就很難去直接地把傳統金融監理、證券市場的規定直接挪過來。 那當然你說它要不要管,我覺得可能還是需要,就是那個重要團隊的成員可能還是會提前得到這些消息,那還是會對於投資人有一些不公平的情況發生。
所以或許它未來可能也會有相關的規定出現,但我覺得它是現階段比較空缺的一塊。OK,那我就快速 highlight。 幾個我認為專法比較重要的影響啦,就是一個是,它對一般人而言,大概它會是好事,就是你存在交易所的錢可能會更安全,那你的市場交易的公平性可能會更得到保障,那對於產業。 業者來講的話,不可少的、逃不掉的是合規成本一定會上升。 那好處就是說,或許由於這個執照的取得,那可以得到市場更多的信任,那可能也會促成這個新的業務的開放,或者是可能可以接觸到之前接觸不到的新的客戶。 那另一個是說,這個監管的規則更清楚了。
那更清楚了,就是我們可以看到,就是有一些傳統的比較大型的上市櫃公司啊,或者是這些金融機構,也可能會想要跨足這個領域。那所以會為這個市場帶來一些新的挑戰、合作跟競爭。 所以以上是我的簡短的分享。謝謝分享,謝謝。謝謝。 好,你剛剛提到,我就幫你 summary 了,就是接下來就是說專法通過了,就會更多人可以因為這個專法通過,增加它更多正當性跟可預期性嘛,就是一些行為會因為這些法律改變。 那機構就更有意願進場了,所以我們接下來就請國泰吳律師來分享一下。 從國泰,因為她主要在國泰不是做法務,她主要是做 Web3 的集團的策略規劃。 對對,我是做策略規劃,但其實有律師身分,所以今天來講這個機會與困難處,我覺得蠻符合我的本身的這個角色定位啦。那我們先從需求層次來講,我們可以分支付跟投資面向。
企業願意長期持有穩定幣,銀行才有規模化支付
我覺得支付面向對金融機構來說,它開始所謂要有規模化的機會點,還是要等企業願意長期持有穩定幣的時候。因為只有在那個時間點來講,我覺得對金融機構來說,才會出現跨售鏈上金融商品的機會。 這代表是什麼呢?企業可能會開始要求銀行要提供穩定幣的諮詢。 他也希望在鏈上能取得相當於鏈下這種多元的金融商品,不管是 payment 或是 financing side。 甚至還會希望銀行去透過智能合約去簡化整個供應鏈的金流,減少 pre-funding 的機會。 那我覺得這對金融機構來講,不純粹是一個跨售機會的增加,或是整體資產規模的上升,而是去創造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差異化。而至少我從我的觀點來看,金融機構的 競爭對手不是交易所,而是其他的金融機構啦。那我們可以從幾點來看到,後面為什麼會有一些金融機構能力上的差異,就以穩定幣市場來看。 你旗下有沒有交易所?你有沒有跟海外業者合作?你能不能接 DeFi?會馬上直接影響到你資產營運的效率吧。
第二個,你提到這個鏈上多元的金融商品,那你也需要你企金的產品單位跟區塊鏈技術單位,他們有一個良好的整合。 那麼如果提到一些智能合約的應用,其實除了技術層面之外,你也要看你的風控團隊對於鏈上金流自動化,它有沒有適當的管控措施。 那我覺得中長期來看的話呢,金融機構用輕資本還是重資本的方式去投入到這個產業,會開始出現一些經營規模上的差異,這個是比較偏支付端。 但我們也可以從投資端來看啦,因為金融機構很多種,就今天以銀行角度來看,我覺得機會點是結構型商品。 跟投資組合管理這兩個面向。會這樣講是因為,如果是銀行的話,跟證券不一樣,銀行的財管客戶主要面向的是高資產客戶。 所以對他來講,其實虛擬資產它比較從一個整體資產配置去出發,希望承受適當的市場曝險,希望這個虛擬資產在他整體的資產配置底下能起到風險 netting 的作用,讓整個資本的運用效率是最大化。
他不想要的是什麼?他不想要長尾的價格波動風險,他不想要資安風險。所以保本型的結構型商品其實蠻符合這種高淨值客戶的需求。 或者我們講到現實資產跟虛擬資產的價格的相關性,其實這幾年提升了很多。 所以你要怎麼樣讓客戶的虛擬資產跟整體的資產配置起到一個好的效應,其實需要好的理財建議,那這又是金融機構的強項。 我覺得金融機構它應該要避免的狀況是,在這個虛擬資產的版圖裡面成為一個純粹的通路。它應該要想辦法增加自己的高附加價值投入的可能性。那我覺得這兩個商品其實就是一種解方啦。 但我們也可以講到一些難處,我們就從穩定幣支付開始講起好了。 其實台灣、日本、新加坡、美國,我們跟這些其他國家在穩定幣法規有個蠻大的差異是,我們沒有把穩定幣相關的規範列在支付法規底下。 所以這對於銀行或其他既有的業者有一個很大的困境是,我們沒有辦法很順暢地去推行這些相關的業務。
台灣穩定幣沒放在支付監理底下
或者我們今天看到虛擬資產移轉服務商,專法底下的這個類別,但是其實我們還沒有很明確知道它跟電支機構底下相關規範的競合關係是什麼,這可能導致什麼問題呢? 今天銀行跟交易所合作一個穩定幣服務方案,就不知道交易所是一個純粹的交換商呢,還是我要把它當支付商一樣對待,那支付商的一些責任義務是不是應該要盡。 那如果這個地方沒有討論好的話,就會導致整個流程會有一些所謂的真空地帶。或者我們提到今天銀行跟交易所在這種合作的時候,免不了一定會有客戶資料共享,KYC、AML 對齊。 但說實在的,如果今天你跟這個交易所沒有什麼股權上或策略合作關係,很容易就是沒有辦法在這邊起到一個平等的角色。 那最後也是可能會造成疊床架屋,然後最後讓整個程序變得更加複雜。 那或者我們提到這個虛擬資產專法的自律規範裡面的所謂的法幣同名出入金帳戶的議題,如果今天銀行不想讓客戶轉介到交易所,那它可能透過這個法律規範導致他必須要在交易所裡面也要開戶,然後整個法幣收付的金流的話都會經過銀行。
那這個銀行能不能夠的意思是說,銀行可以持有穩定幣嗎?持有的話會計準則怎麼認列?那在巴塞爾協議底下的話,會不會對銀行的一些其他既有業務產生排擠效應? 但總結來講的話,我還是對於銀行融入這個虛擬資產這個產業保持一個比較樂觀的態度。以上。 謝謝 Andrew,我覺得我要脫稿演出了。對不起,對不起。沒有,我說我要脫稿演出,脫稿演出。你的時間掌控很好,所以不用緊張。 我要脫稿演出,因為我想到國泰就是,你知道幾乎所有金控都說他們很認真。 在做這些,就是要發展區塊鏈啊,每個金控都在講,就講誰都會講。那你要看行為嘛,我們要論跡不論心,對吧?所以我們看到台新金控有贊助我們的活動,就是透過行動來支持。 那國泰做什麼事情?我記得前幾年它有投資 MicroStrategy,所以你不見得要代表國泰,或者你可以用個人的身分來評論,為什麼它會去做這個投資 MicroStrategy。
這件事情,但我自己的看法是這樣,我自己看法是,就像你剛剛講那一大串,就是大家可能會有點迷惘,就是國泰金控,就是 Andrew 剛剛發表的這一段,就是大家可能會有點迷路了。 但我想說的就幾個關鍵字,它關鍵字是。 呃,清晰,清晰,再清晰。就是不夠清晰之前,它沒有辦法去做這件事情,就金控它就必須要很清楚,對吧? 那我覺得它會去投,就是開放,就是納入 MicroStrategy,即使它比特幣溢價。 它很清晰,知道它的 exposure,知道它對未來可能有一些它不想錯過,所以它透過行動去參與了。這是我的觀察,不知道 Andrew 有什麼 feedback? 沒錯沒錯,因為推出對客的服務,跟自己對於虛擬資產有信心是兩件事情啦。那我覺得我們對內部一直都有跟高管在溝通,就是虛擬資產這個東西的前景是什麼,它不是一個詐騙。 這件事情其實我們也是溝通了很久,但後來近年大家就至少注意到,像比特幣這種主流幣,它的價值的存在是什麼。
那國泰有資產管理這個新的一個組織或是定位,我們其實也是期待以後這個資產的屬性可以包含現實資產、虛擬資產,還有其他的面向。 那我個人是對於這個也是高管或是公司一個蠻明確的態度,是支持虛擬資產這個方向發展。感謝 Andrew,然後現在我們時間。 就交給這個黃律師。來,對對,按下一步。各位台下的觀眾還有先進,大家好,我是黃子庭律師。 那我今天要跟大家介紹的是個資保護與虛擬資產服務。 簡單來說呢,就是在座的各位都在台灣,那如果在台灣處理到有關台灣人或者不是台灣人,只要是在台灣的任何個資,其實都是納管在台灣的個資法的保護範圍。 所以說,今天 Jason 就是請我來講這個題目。我想說,因為只有五分鐘,所以我們就是簡單地給大家一個概念,就是到底什麼東西會納管在我們國的個資法保護之下。
那關於虛擬資產,所有的產業鏈其實不只是像交易所這樣直接經手客戶的資產。 還有包含其他所有,比如說錢包、平台、功能、服務、提供商,只要處理到客戶有看起來像是個資的東西,其實這一個知識是蠻需要放在心裡的,因為我們的監管強度是不斷在提高。 也是像剛剛 Andrew 說的,就是…… 營運成本是不斷提高,所以大家如果可以理解這一點的話,也許可以不要踩到不必要的坑,冒不必要的風險。 好,簡單來說就是公開不等於自由利用,因為其實在以太坊這個鏈的世界裡,至少你的 address,就是你的 wallet,是公開的。 那你每次做一個 transaction,你所有的跟 transaction 有關的資料其實都是公開的,那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所以說這個東西到底可不可以利用?
錢包地址與交易紀錄可能構成個人資料
它是不是個資法保護的範圍呢?好,簡單來說,我先講結論好了,如果說它可以被…… 對照組合,也就是,我都講白話好了,如果說你只有一個 address,0x 開頭,大家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也許沒有辦法連到一個特定的人,比如說黃子庭。 可是如果我做,我在今年做了三百五十個 transaction,跟不同的相對人、跟不同的產品、不同的平台,那這樣是不是就可以某種程度上拼湊出我這個人的生活輪廓,乃至於我的個性、我的性向、我的政治立場,還有我的資產規模。 所以說,在台灣的個資法的保護,個資法的定義裡面,其實它是有說明,如果大量的資料或其他的資料可以對照組合連結一個特定的自然人,其實這個特定的自然人大家要注意喔,它不是只有可以找到黃子庭這三個字。
才算是特定的自然人,只要是我這個 biological human being,其實就可以算是一個個人資料,它就被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 對,那這個中間還有一個重點需要提醒大家,就是關於這麼多資料,到底是不是真的可以拼湊成一個特定的自然人。 有些人會覺得,我可能要花三百六十個小時,才有辦法找到這一串數字是屬於我黃子庭的交易紀錄。那這樣子的資料拼湊起來到底算不算呢? 根據我國的主管機關還有法院的實務見解認為,如果真的耗費巨資,非常困難,用現在最新的 AI agent、AI 模型都要花 365 個小時做,可能就不算,因為是太困難了,沒有期待可能性。 可是我要告訴大家,或是提醒大家的是,是因為現在我們 AI 實在是太聰明,速度太快了,而且蒐集網上資訊對它來說非常的簡單。
所以如果說在應用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它其實會不會被我們的法官認為,它其實是一個真的很簡單可以拼湊出一個人的輪廓、構成個資法上的個資,那我會認為這是一個有風險的點。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風險。 應該說現在是沒有這個定論,沒錯。 那如果真的很不幸地你上了法院,或是你要跟主管機關解釋這個是不是個人資料的時候,你就要承擔一個風險,就是主管機關或是法院,他是不是可以認可你說,這個其實不是個資法上的個資。 因為其實就目前市面上的技術來看,其實這並不困難。尤其現在在鏈上有其他很多供應商或者是服務商,它都可以做到某種程度上畫出你這個行為人的背景,或者是社會地位等等。
所以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風險點,那這個可能各位要注意。 那如果說我們先接受一個前提,就是我們的 wallet address,或者是我們在 transaction 裡面的那些資料,都先算是個資的話,對不起,我破音的話呢,那到底可不可以用呢? 其實個資法它是有合法授權說你是可以用的。 就是第一個就是蒐集資料,就是特定目的跟法定事由這兩個構成要件滿足的話,你其實就是可以合法使用。 在當事人沒有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比如說法定事由是當事人自行公開或是一般可得的來源,所以大家都非常了解 Ethereum 的技術原則,就是你要完成一個 transaction,就必須要公開你這個 transaction 的。 這些特定的資訊嘛,對不對?所以其實我個人會認為,在法律實務上應該是可以構成這個當事人自行公開或是一般可得的來源。
所以說你可以蒐集,也就是取得資料,你可以看到它,你可以把它存下來。可是你把它存下來之後,你可不可以拿來分析?所謂的分析,就是這裡的利用。 因為其實個資啦,大家最有用的,第三人對於個資最有用的一定就是分析、擷取它的重點,看看是不是可以被你的公司作為行銷的對象,或者是銷售的對象,或者是拜訪、訪問的對象。那這一些後續的。 行為在我們法律上就是構成利用。那什麼樣的利用才是合法的利用呢?也就是資訊,應該說原則上來說,就是要跟資訊公開目的符合,而且要在必要範圍內。這聽起來非常的抽象。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在做一個 transaction 的時候,我的這個 transaction 的這些 wallet 跟我的目的,還有我的資產規模都有公布。
那我為什麼要這麼做? 就是因為我為了要完成這筆交易,所以說如果你用了這個資訊,你不是為了幫我完成這個交易,你是為了滿足你的企業或是滿足你的服務所做的任何利用,都是超出我個人的這個目的嘛,對不對? 所以在這樣子的情況下,在我國法院或是主管機關的眼裡,就可能構成這個不合法。 雖然它是公開的,可是因為它跟我個人公開的目的是不一樣的喔,而且也沒有合理關聯,那你就不能用我在 transaction 上面揭露的所有資料。 這是我們主管機關跟法院目前實務上通用的邏輯。 所以說,可以跟大家說,就是基本上公開的資料,最好要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你才有辦法拿到一個免死金牌。所以,回到我們剛剛,就是今天的開頭。
就是公開帳本,它是讓你可以看到它,可是不代表你可以隨意利用它。那這個東西如果真的不小心觸犯了,而被我們主管機關或者是檢察機關發現了,那這個其實是公訴罪喔。 那它會有一些刑事上或是行政上的責任,那更有可能會成為就是當事人對你追究。 民事責任的一個起源,所以我今天簡單的介紹就到這邊。那因為這個都是非常概括性的問題啦,所以就跟剛剛 Jason 說的,就是如果有任何問題就要諮詢。 就是你的律師。對對對。好,很感謝黃律師的分享。 然後接下來,因為我們從前面專法,然後到金控的布局,然後到個資法,那我們接下來就很感謝就是殷律師今天加入我們,來分享他從過去的跨境資產的追討,也包含他在檢察官,因為剛剛提到檢座可能會起訴我們嘛,檢座到底怎麼起訴的,他這些。
就是想法。這我是開一個大的話題,讓殷律師來分享怎麼做這些國際合作跟資產追討。謝謝主持人,我想我用站的好了。 我簡單介紹一下,就是說因為在講這個議題的時候,我們各位可能會想到說,你們可能做了很多的 AML,就是洗錢防制的部分,可是從來沒有人去想過說,當我做了這麼多的 AML,或者是我做個資防護,然後做 KYC。 我到底為的是什麼?那其實,尤其是做了之後,假設有一天我的虛擬資產、我的虛擬貨幣被偷了,我要怎麼追回?如果被偷了之後,它又是跨國的部分,我要怎麼追回? 我們簡單來講,什麼叫資產返還?各位可以想到說,詐騙集團。 呃,在座我想有沒有家人被詐騙過的?如果有詐騙的部分,大家第一個問律師的,或者問家人、問朋友的部分就是說,錢能不能拿回來?那如果能夠拿回來,它就是一種資產返還的一個動作。
那通常來講,我們在如果遇到詐騙集團的時候, 我們去追回這項的資產,我們在國內是做什麼? 我去提告,我去民事求償,我刑事去提告,讓檢察官去搜索、扣押、調查,然後把整個他的犯罪所得把它扣押之後,等到判決確定了之後,確定它是你的資產的時候,你在一年內持著判決確定的確定判決去。 向檢察官申請返還這樣的資產,這是一種國內的一個追討行為,國內的模式。可是如果今天這個不法資產被洗到國外呢?我們還可以透過台灣的檢察官去國外去搜索扣押嗎?各位覺得可以嗎? 呃,一半一半。原因是什麼?我先跟你講,因為有一個叫做司法互助,我想各位應該有聽過叫司法互助這四個字。
跨境追索仍可靠司法互助
就是我們國內的司法機關也許沒有辦法到國外去執行我們的司法主權,但是我們可以透過一個互助的、國際互助的一個行為、國際合作的一個行為,來達成這樣的目的。 所以當你對國內檢察官提出請求的時候, 如果這個資產是洗到國外去的時候,這個時候國內的檢察官會透過我的老東家,也就是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來對對方的國家提出一個司法互助的請求。 那這個司法互助的請求,其實各位會想說,欸,我們有簽約的國家好像很少,那我們能不能,是不是就很少的國家可以被執行司法互助? 呃,事實上沒有。因為我們國際上在執行司法互助上有兩個主要的依據,一個依據是條約跟協定,就是我們雙邊有國際條約,或者是我們雙邊有簽訂條約或協定,這個是一種。 第二種就是我們有互惠原則。
那互惠原則是什麼?當我這個國家做出一個 promise,就是說,以後你的國家如果發生了類似的狀況,要請求我來做搜索、扣押這些資產的時候,我承諾你,我一定會幫你。 那這一次就請你幫忙。那事實上,在我們這個國家裡面,我們透過司法互助跟互惠原則,跟很多國家進行了司法互助。 其中包括各位可能知道的,有一點尷尬的海角七億,陳水扁的海角七億在新加坡,我們跟新加坡並沒有任何的司法互助的協定跟…… 條約,但是我們透過互惠原則,請新加坡協助我們做一些事情、調查一些事情。 那當然,這個的部分就是說,假設發生事情的時候,如果你要透過國家的機關去幫你追查,那麼當我們的國家檢察官發出這樣的請求的時候,他就會到對方國家去;到對方國家的時候,
該國的司法機關就會開始去偵辦,幫你搜索、幫你扣押。扣住東西之後,那扣住的東西之後怎麼辦呢?當我們這邊的判決確定了之後,那邊的國家它會去返還這一筆被害人的資產,把它還給你的國家。 我們的國家就是我們的請求國家。那這個時候是不是全部返還呢?不好意思喔,沒有。我們舉一個各位可能年紀上,有的人有聽過、有人沒聽過的,叫拉法葉艦弊案。 拉法葉艦弊案在 2001 年的時候,我們請求瑞士幫忙,我們跟瑞士沒有簽訂任何司法互助協議,我們是透過互惠原則請求他。那我們透過瑞士 司法互助的部分,扣押了九點多億的美金,是一個不法所得。那可是呢,到後來的部分呢,我們還給汪傳浦的繼承人,確定不是犯罪所得的部分,我們還給他六點多億。
那剩下的快兩億七的部分跑到哪裡去了? 兩個國家享有,一個國家叫台灣,一個國家叫瑞士。那為什麼瑞士可以享有? 我跟各位講,因為那叫過路費、行政費,因為他幫你扣押、搜索,他需要收 commission 的部分,所以這個也是一個慣例。 所以當你雖然說他幫你做資產返還的動作,你沒有辦法拿到全部,但是至少可以拿回七、八成是沒有問題的,除非您…… 請求的對象是美國。那所以在整個的跨境合作的部分,您通通可以做這件事情。那不然的話,你如果不做的話,你如果不做的話,這件案子就沒有了。 其實相對我們台灣,其實我們各位應該有聽過,像前陣子美國 FBI 抓到了太子集團。 那他有在台灣扣押的一些虛擬貨幣的部分,這個也是美國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來請求我國執行扣押的部分。那扣押的司法互助。
扣押這些比特幣、扣押這些虛擬貨幣了之後,假設有一天當判決確定的時候,美國就會請求我們返還給他們。 那當然我們台灣也會行使我們收 commission 或行政費的一個權利,那再返還給對方。那對方再去返還給被害人,所以它會是一個冗長的流程。那所以基本上在跨境資產的一個…… 資產返還跟國際合作上面,我就分享到這邊,謝謝。謝謝 Ingrid 的分享,我覺得這個很精彩,就是不要覺得你幣丟了你就不去報案。 就是我覺得我聽到的結論是這樣,就是你還是去報,然後最好是找專業的人去報。 就是畢竟有時候你去派出所報案,員警其實真的聽不懂你在講什麼,你真的要找到懂的人,然後他會加速幫你處理這些事情。 對,所以我覺得要找到專業的窗口其實蠻重要的。然後其實我又有點想再脫稿了,我有點想要略過我們的問題,你們同意嗎?就是雖然怕你們準備太久,我想直接開放給大家提問,OK 嗎?
OK,好啊,那我們就直接跳到 Q&A 好了,我們可以開放幾個問題,我覺得這樣可能比較快。有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我就倒帶回去給他們我們準備好的問題。有人要提問的嗎? 現場有沒有任何人有問題?沒有,沒關係。沒有,那我們就倒帶回去好了。好啊,沒問題。那就,我就要挑撥離間一下,就是現在金融業專法那邊有一個點,它講什麼? 它講說金融業可以兼營,那兼營的就是,兼,這聽起來奇怪,就是反正就是兼營,來經營虛擬貨幣的交易。那對,所以你們…… 有某種那種競爭關係跟合作關係,你們可以怎麼樣回應這件事情?然後我們跟境外的交易所有沒有什麼樣的回應? 對啊,就是我們前幾天針對這個議題交流一下,就是我們一致的共識就是,其實應該是合作的機會會比較大啦,就是我自己的看法是,等一下可以……
補充,就是我自己的看法是,金融機構跟 VASP、傳統的這些交易所,我們叫 VASP,就是它的強項其實是不一樣的。 就是金融機構它的優勢是它有一些比較大型的,像法人的客戶啊,它的客群跟 VASP 的客群其實是非常不一樣的。 那這些也會是 VASP 傳統我們比較難接觸到的客戶。 那 VASP 的強項就是它在這個產業打滾很久,所以我們知道在這個產業,它的技術要求其實是相當高的,就是一個不小心,可能這個客戶的錢就被駭走了。 那所以它會需要很強的工程師的資源,那也會需要很強的管理的經驗。所以我認為,這對金融機構要跨足做不管保管業務啦,或者是做交易業務等等,這些其實都會是一些蠻大的挑戰啦。
當然金融機構有資本,但是這些我覺得需要時間。那你的想法就是,不好意思,我要掌控一下時間,就是比較像是一個合作的、術業有專攻的一個情境,對吧? 就是一個你們跟金控關係是他們出錢,你們出力的概念,就是類似跨界聯盟的概念。兩邊的優勢我覺得很不一樣,所以一定會有合作的空間。好,Andrew 有要補充嗎? 我基本上認同他的觀點啦,因為我們還是會看到說,其實金融業在台灣,傳統金融滲透率是非常非常高,這跟很多東南亞以金融科技業者作為入口是一個蠻大的一個差異。 但是如果說銀行就只有客戶,但沒有辦法好好服務客戶的話,其實這對產業也不是好事。所以其實交易所就類似,我覺得這種角度還是一種基礎建設。 可以是一種 B2B2C 的這種商業模式啊。因為我們說到,比如交易所的核心可能是交易撮合、訂單簿,這種 P2P 的東西本來就不是傳統金融的強項啊。 可是跟交換業務比起來,這種交易撮合就是客戶的取得成本就是比較……我也打斷一下,就是你說的這種撮合,就那天我們在聊的時候,我就有點不太懂,就是股票不也是 P2P 撮合的概念嗎?
對,但是它背後串的是交易所。 對啊,但我的想像就是好像後台技術其實是一樣的東西,因為我要看到血流成河,你們這樣太 peace 不行。 我覺得差別在於說,因為比如說很多證券它是背後串了某些什麼三竹的系統,那大家都是共用同一種系統。 另外是流動性的打造,這個是一個很大的議題嘛,因為尤其是台灣,台幣不是強勢貨幣,但台灣就是…… 比較喜歡用台幣交易,那一些做市商其實進來都會有困難。所以我覺得與其是這樣,那不如就是由金控灌注資本給交易所,讓它好好發展以台幣為交易對的流動性,去打國際盃。 好,感謝,感謝你們的分享。那我們再進入下一題,下一題就要讓林律師跟黃律師來回答。那我們讓黃律師先,就是我們律師要怎麼可以幫助法人更好地了解?因為我覺得難的是要…… 懂科技,然後又要懂法律,就是很新的科技,其實大家都在黑暗中摸索啦。 其實看起來我們好像在這塊有一些耕耘,但其實我們也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確定,很多時候法規都沒有很清楚,所以我們要怎麼樣在我們自己了解之後,怎麼樣幫助他們?那黃律師你有什麼想法?
是,就是我個人淺見,還有之前就是執業經驗,我們律師事務所就是在外部, 呃,其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擔任機構和政府機關、主管機關中間的溝通橋樑。 雖然說,機構本身會有非常專業的法務人員,或者是就是法遵人員對於該業務、該業種的法規非常清楚,可是對於法律解釋,還有跟主管機關溝通。 還有法院的判決實務,其實認識得並不是那麼的全面,所以其實律師可以發揮的作用就是擔任中間的一個溝通橋樑。簡單來說就是潤滑劑,就是我們可以幫各邊翻譯成各邊聽得懂的語言。 我認為這個是我們最大的價值。然後另外還有一個就是,呃。 我們可以在溝通的過程中識別出是不是有法律風險,同時可以提醒客戶。那客戶可以為了這件事情提早做準備,也許可以減少整個審查啦,或者是跟主管機關溝通的時候所耗費的精力還有時間。
謝謝,這是我的經驗分享。 對,我這邊補充插一句,就是我覺得是,舉例來說,你如果對某個法律解釋你不清楚的時候,你就花個幾千塊律師費,叫律師幫你去問。因為如果你自己寫那個什麼部長、主委信箱,那不行了,對吧? 但我不是說主管機關跟你說你不能做,你還去做,但至少是你不用馬上浮上檯面。對,那你可以先知道,透過第三方、透過專業的律師去幫你詢問主管機關。 問題會更精準。對,這是我的理解。好,謝謝。就如前面黃律師所說的,律師其實就是企業跟主管機關的橋樑。那我簡單講一下我們在公部門服務的經驗。 我那時候其實我會認識主持人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當時候在做經貿談判的時候,其實我是法律人,那我是代表法務部,等於是行政院的一個法律顧問。 那當時有一些政策下來的時候,我們怎麼去看到風險、知道風險,然後提醒。
所有與會機關,你們背後可能的風險。那再來,我們去談判的時候,我怎麼去面對對方所提出來的這個要求的時候,我可能相對應我要變動的國內法規有哪些? 我做這樣的讓步,我做這樣的狀況,我要割地賠款多少? 這個部分就會是有經驗的律師,他可以去協助你的企業在面對主管機關或者是新法令的部分,你可以去做 precaution 的部分,然後避免後面的 risk。 那當 risk 真的發生的時候,你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 risk,然後最後達成你要的結果。 我想律師他可以協助這一塊。 那另外,他如果今天在面對處理風險的時候,也許有經驗的律師可以用最快速的方式、最快速的速度,去找到合適的窗口來解決這樣的問題,最快速的時間裡面來找到方法,來幫你降低風險。謝謝。
好,謝謝林律師。然後我覺得今天希望大家都有收穫啦,因為畢竟大家背景都很不一樣。我希望 builder 可以透過我們今天的分享,知道怎麼樣利用法律人,就是你要怎麼樣使用。 因為畢竟法律就跟其他場次 crypto native 很像,就是你很難知道就是其中的每個東西。對,然後如果是法律的同業的夥伴,我希望你們在剛才分享裡面也獲取到一些。 法律的新知識,對。然後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時間,Jennifer,我們還有時間 QA 嗎?還是差不多了?有人有任何問題嗎? 或是我們開放大家會後的交流,好。對啊。好啊,那我們用熱烈的掌聲謝謝今天的法律 panel,我覺得非常有料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