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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想讓合規跟上鏈上結算,卡在哪?

Programmable Compliance

影片

影片與逐字稿來源:ETHTaipei

場次摘要

區塊鏈愛好者協會研究員 Wang Ziyun 導讀新加坡金管局的可程式化合規構想:鏈上結算能在數秒完成,機構的身分、政策與跨境檢查卻常分散在不同系統。他主張將政策、身分、評估及執行拆成可協作元件。座談也提醒,鏈上凍結功能再快,跨境扣押資產仍可能受司法程序拖延。

值得記下的 5 件事

  1. 跨法域合規答案分散在不同機構與系統,反覆查核可能比鏈上結算花更久。
  2. 把政策定義、身分管理、合規評估與交易執行拆開,可更新規則而不必重建已部署資產。
  3. 合規證明記錄的是評估當下結果,每筆交易都應重新檢查,不能當成永久通行證。
  4. 凍結與召回權限也會成為攻擊或濫用目標,問責必須隨控制權分配。
  5. 可程式化合規可減少重複查核,但能否用於正式司法互助仍取決於各國制度與協議。

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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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場:新加坡可程式化合規報告導讀

好,感謝 Jason 的介紹。OK,我們今天這一場的座談是座談沒錯,但是我們做法可能有點不一樣,因為我們今天的這個議題是稍微比較偏難一點。 所以我們基本上會請我們數位資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員王子雲,請他來先上台跟我們介紹一下,有一個十分鐘到十二分鐘左右的引言,然後我們再進行 panel discussion。 那我們是不是請子雲來跟大家介紹一下。 各位午安,我是區塊鏈愛好者協會的研究員王子雲,然後今天想要為大家做一個十分鐘的導讀,是針對這一份由新加坡金管局在今年六月的時候產出的 Programmable Compliance。 那它的中文其實是譯作可程式化合規,那這個名字其實聽起來蠻技術的吧。

但我想要說的是,就是我想要跟大家說,這一份報告書呢,它其實不純粹只是一份技術的文件,而是新加坡它鋪了十年的梗。那接下來我會用一個具體的例子來為大家做講述。 那想先請大家想像一個場景,就是在 2026 年的某個星期二的早上呢,新加坡有一家保管銀行呢,它要把一…… 一檔代幣化的債券呢,去轉給遠在巴黎的資產管理人。那其實這筆交易呢,它其實會怎麼發生呢?以鏈上的結算來看的話,其實它…… 幾秒之內就可以完成了。可是當我們要確認這筆交易是怎麼可以發生的,需要花多少時間呢?其實是要以天計算的。我們可以發現說,其實這個量級上面落差蠻大的。 那造成這個量級的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呢?其實不是因為它資產上面的移轉花了多久,而是合規檢查的部分,其實。

結算只要幾秒,合規檢查要算天

呃,蠻落落長的這樣子。因為合規檢查的答案是散落在兩家的機構、兩套系統跟兩個法域上面。然後我們可能做合規檢查,包括像 KYC,KYC 做了沒?然後管轄權在哪裡? Travel Rule 資料誰來傳?那。 講白一點,這兩個機構呢,它需要做重複對證,然後來回查,那其實落差的時間就蠻大的。那這個報告講白了就是希望能夠將合規流程壓縮,讓它能夠追上鏈上結算的速度這樣。 好,那在講報告的架構之前呢,想要跟大家用剛剛那一檔債券,再去順一下它的。 它這一生是怎麼過?它的這個資產的生命週期呢?第一點是,我們會先幫它穿上合規外衣,它債券的本體其實是被綁住的,那流通的是綁好政策條件的包裝代幣這樣子。 那在交易進場前,合規就已經先上場了。第二點是,交易信封帶著跑。

呃,交易發起的時候呢,交易信封會帶著這個債券呢,去沿途收集那些合規檢查的答案這樣。 在收集完這些素材之後呢,我們會彙整成一份合規證明,然後在易手前預先做把關,通過才能做移轉這樣。 第四點,最後一點呢,是蠻重要的,就是在我們剛剛前面做的所有的步驟裡面呢,我們會留下稽核的軌跡,然後讓公權力呢能夠在必要的時候能夠介入、能夠凍結、能夠召回。 所以其實合規在被壓縮之後呢,不是因為合規它本身的檢查跑得更快、跑得更遠。 而是答案它不再散落在各個地方,然後是跟著這個債券這個本體一起做移動的。那大家可能就會問,憑什麼是新加坡?為什麼是新加坡呢? 它其實是在 2016 年,就是十年前,就已經做卡位,所以它啟動這個 Project Ubin,然後它是最早一批由央行開始做。

銀行間結算的。那在 2022 年的時候,它啟動這個 Project Guardian,然後是跟 24 家的全球金融機構完成代幣化資產試點。 那我們可以看到說,它其實是一直在做實戰的累積,而不是只有紙上談兵。那在 2024 年的時候,Global Layer One,也就是我們這份報告說的第一階段,其實已經完成。 它協同了 BNY、花旗跟 J.P. Morgan 這些機構參與,然後也有請。 歐洲央行、IMF 列席觀察。那再來是今年,就是今年這個六月的 Programmable Compliance,它其實是這整個一系列階段的收斂點。 那它其實代表一件事情,就是其實在世界上各個國家裡面,他們都是看到代幣化本身才開始,可是新加坡是等了十年才等到代幣化。 那新加坡真正想要解決的結構性問題到底是什麼?在 2024 年的這份診斷書裡面有提到三點。

目前全球金融市場的既有的基礎設施呢,其實都是幾十年前建的,那就各自為政,資料庫它本身互不相通,那在維護跟嫁接的成本上面,其實需要花費蠻多的成本。 那第二點是,新加坡認為呢,我們需要一個共享帳本的這個基礎設施,能夠承載目前多種的代幣化資產,然後同時又滿足各自的法規要求,以及保留管轄權的自主性這樣。 那再來第三點,他們希望能夠釋放流動性,因為我們不需要讓每一個機構去各自重建一個基礎設施,所以,呃。 我們可以讓卡住的錢能夠得到釋放,然後讓流動性能夠更廣闊地釋放到市場。那其實新加坡它本身的價值從來不在於市場的規模本身,而是在於擔任節點。那誰撰寫了這個規則書呢? 誰就可以擔任節點,這樣。 好,那我在講報告之前呢,想要跟大家澄清一件事情,2024 年的那一份跟 2026 年的落差是在哪裡?2024 年這一份談的是一個基礎設施的部分,那它是講說共享帳本應該要長什麼樣子。

可是 2026 年呢,反而是談的是規則的部分,在帳本上合規應該要怎麼被執行、被追責、被追問這樣子。 那前者呢比較像是蓋路,就是蓋一個高速公路這樣子,然後後者呢則是制定交通規則。那這個其實就是一個標準的制定權之爭,而不是技術之爭這樣。好,講了這麼多,到底誰…… 到底哪些機構寫了這份報告書呢?撰稿貢獻可能包括像法蘭西銀行、IMF 或 J.P. Morgan 這些很大型的金融機構。那特別感謝像百慕達金管局、BIS 這些機構列席參加。 我們可以看到說,從各國的央行、IMF 一直到關鍵的基礎設施供應商,其實這是一份機構級的報告書,他們共同協作。那把這些…… 很全球重量級機構的那些參與者呢,去湊在這一桌上面的是誰呢?就是新加坡。好,那我們來講報告一個很重要的核心前提。

它提到說,如果我們要用分散式帳本來做金融活動的話,那我們的法規的要求一定要跟傳統銀行。 是傳統金融是要相符合的。換句話說,代幣化本身它不是一個法規的豁免區,而是傳統金融怎麼管,我們的代幣化就應該要怎麼管。 那我們就是希望能夠回答一件事,就是我們可以在標準一分不降的狀況下呢,讓自動化執行的可行性變得更高,然後變得更順暢。 好,那就可能會問,那為什麼我們就不直接把合規寫進 token 裡面呢?然後要這麼麻煩呢?但其實合規如果直接鑲入 token,可能在規模化之後會發生這四大問題。 第一點是改不動,就是部署了規則之後,我們只能靠修改合約去更新。可是如果法規的演進一直在變動的話,那負擔會越來越重。

那第二點是,我們管不到別人的義務,像結算代理、保管機構這些必須要處理別人資產的受監理機構呢,他們沒辦法透過自身的控制去履行他自己應該要履行的義務。 再第三點是,我們這些合規的條件呢,它沒辦法做客製化,只能一體適用。第四點是,目前現行的機構跟平台之間其實都…… 各做各的,然後就可能會導致基礎設施的重複建置啊,跨系統之間的移動困難,而且我們也很難相信交易對手去做 KYC 是不是有做正確。好,那回到合規的部分,回到合規這個我們看到說。 全世界的合規其實不太同調,我們看一下 FATF 的資料就可以知道說,大概有這些受評管轄區,大概有 75% 是處在一個部分合規或不合規的狀態,就是針對我們目前虛擬資產的核心標準 Recommendation 15 的。

FATF:多數法域尚未真正執法

那做到這一點的只有一個管轄區是完全合規的,那就是開曼群島。 那再來針對這些管轄區裡面,已經對於 Travel Rule 已經進行立法的,總共有六十五個管轄區,可是真正有做出監理或執法的行動的話,只有十七個國家有在做。 其實規則到處都有,但它彼此之間是互不相通的,那也可能沒有被確實地被落實,這就是新加坡真正想要做的東西。 好,那我們來講報告的核心主張。那它是希望說政策跟執行是能夠被拆開的。那哪些被拆開呢? 政策定義、身分管理、合規評估以及交易執行這四個元件呢,是能夠各自獨立,但彼此互相協作的一個元件這樣。那分離之後有什麼好處呢?我們可以透過政策。 政策的治理程序的更新,然後我們不需要動到已經部署好的資產。那再來是執行層,它是獨立於底層資產之外的。我們可以讓那些受監理的機構能夠對於自己沒有發行的資產執行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

政策、身分、評估、執行拆開

那我們可以透過共同的協調層,能夠逐筆地去,能夠對於每一筆的交易呢,能夠提出自己的。 客製化的合規方式,而不是一體適用。好,那剛剛前面說我們要把政策跟執行拆開,那怎麼拆呢?我們就是利用這個報告裡面提到的這個 STAR 四支柱去拆。 S 的部分呢是代表 status,那它主要聚焦在參與者資格,那它的合規活動包括 KYC、制裁篩查、投資人適不適合。 那 T 的部分是 transaction,流動與移轉,那是針對 Travel Rule 風險門檻的部分。 A 是 asset,然後它是聚焦在資產狀態,然後它的合規活動包括像公司行動跟轉讓限制。最後是 R,R 是 reporting 的部分。 它聚焦在資料的蒐集,然後它的典型的合規活動是可疑活動申報跟稅務申報。那為什麼我們要分成這四類呢? 其實我們就是為了要避免把這些各種不同的合規功能全部壓縮成單一層的執行邏輯,然後讓我們可以改得動、管得動這樣。好,那我想要用五個模組去讓大家比較好記得這個報告。

的那個核心內容。第一個是身分管理,然後它就像是一個戶政事務所一樣,然後它把多個錢包的位址其實對應到同一個法律實體,然後它主要管發證啊、管撤銷這樣子。 那再來第二點是 policy wrapper,那它是以鑄造跟銷毀的模式去發行這個包裝代幣,那同一個資產之間其實可以。 套用不同的管轄權的 wrapper 這樣。那再來是 policy manager,它就像是一個調度的中心一樣,它決定適用的政策,然後處理像優先順序之類的狀況。 那它反映的是機構的風險胃納。那再來是合規規則引擎,那它主要負責是執行累計的金額,然後風險分數。 然後它也支援鏈上鏈下混合模式之類的。最後呢是緊急煞車,呃,最後是這個行政干預,它就像是一個緊急煞車一樣,只在必要的時候出現,平常是不會出現的。

那它主要是在資產執行凍結、回收跟強制移轉。好,那我們先針對剛剛那個緊急煞車,聽起來有點抽象對吧? 那目前業界的做法是主要分成這四層,它主要依照代幣的能力由低至高去分類,它應該要有什麼合規的權限這樣子。然後最高級的呢,它是會包括可能像凍結、召回啊,或是新增白名單的。 那有一點蠻重要的是,我們在改動這些合規權限的時候,是不用動到底層鏈的。 也就是不用改鏈的,然後我們只要針對它智能合約層,也就是應用層的部分去修改就好。那台灣目前的 RWA 它的層級呢,就是我們在哪一個層次,就是在最高級的地方,就是把合規能力拉好拉滿。 好,那我們再慢動作看一次這剛剛前面提到的那個五個模組,它在交易裡面是怎麼做互動的。

台灣 RWA 把凍結與召回放在應用層

首先我們會先由 policy wrapper 去建立一個信封,然後放入一些基本的資料,然後再由身分管理這部分將這些識別碼去解析為身分屬性跟證明這樣。 再來是送評,我們把這個信封交給 policy manager,然後去分派給一些適用的政策。再來是運算,然後就由這個合規規則引擎去執行門檻計算、風險評分這樣。 再來是會診的部分,我們會產出一個合規的證明,然後這個證明裡面是包含一個整體的判定,像 pass、fail 跟 pending 這幾個狀態。 然後最後是落地,我們就會再把這整個一系列的流程去還給 policy wrapper,然後在執行點去套用結果,然後通過的話就可以放行。那這裡有一個蠻關鍵的。 概念就是合規證明呢,是評估當下的不可變紀錄,它不是一張通用證,然後它應該是在每一次的交易出現的時候,再重新再 run 過一次,然後保持它自己本身的嚴謹度。

好,我最佩服的是這份報告裡面,它點出,它有確實地點出這些它應該…… 它應該要有的潛在風險,然後可能包括這一些。我主要講這個治理集中的部分,就是我們剛提到的那個緊急煞車的部分,它可以凍結、可以召回,它其實是能力蠻強的一個功能的。 那它同時能力強,然後也可能是一個高價值的。 攻擊目標或是很容易被內部濫用的來源,那我們應該怎麼治理這個緊急煞車的部分呢? 報告書裡面提到說,我們如果要……報告書裡面有提到說一個核心的前提,就是我們問責的部分的話,要跟著控制權走。你控制哪些部分呢,那我們的追究責任呢,應該也要跟著那些控制權去走。 那治理主要分成三層,我們會問說需求從哪裡來,那受治理的物件有哪些,怎麼被執行,跟證據怎麼來、怎麼被記錄這樣子。

那其實問責本身也提到說,就是我們有權更新政策,不代表有權更動信任保護資產層的控制,然後我們就讓整個…… 呃,這個緊急煞車的部分不會變成一個沒有人去過問、沒有人去限制的一個後門這樣。那我們先總結,報告書裡面提到說兩點目前問題是還沒有被解決。 是技術面的部分的話是資料標準的一致性,制度面的話則是管轄權之間的規則衝突的話,還需要各界去待釐清。 那我想要用一句話去總結這整份的報告書,就是新加坡它本身不是在蓋一條鏈,而是正在寫一本大家最後都得翻開來的一個規則書。以上是我的引言,謝謝大家。

好的,那我們在等待那個搬椅子的過程當中呢,應該不用。我想說也就是等一下我們先來介紹一下我們的兩位與談人。 那我先邀請第一位是我們數位資產發展研究中心的副執行長郭茂仁先生,他同時也是 Zodia 的一個企業應用的總監。那我們再邀請我們第二位。 洪敏超,資深副總,他是我們 EY 的資深副總。那他之前也是我們的檢察官退休。那請上,洪副總請上台。對,您坐那邊。好。 好,因為剛剛的那個子雲的介紹稍微多了一點時間,所以我想說我們今天的問題其實準備蠻多,但沒有關係。好,我想說我們今天還是就盡量問那個兩輪的問題好了。 首先第一個問題,我想說請教一下 Jason,就是因為您身為就是渣打的子公司嘛,就是 Zodia Custody。

好,那在保管這個部分,因為監理來說這種 programmatic 監理,那總是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合規邏輯寫死在 token 裡面啊,那就會有一個是你管不到別人的義務。 比如說這個 token 本身它有一些它自己的程式化邏輯,那在託管這邊,它怎麼樣,保管機構要怎麼樣處理這個別人發行的資產,而且那個資產是可程式化的代幣。 那這個部分的話,看看有沒有可能是在這種今天提的是 GL1 的一個模式。不好意思。 OK,就是以前在那種,就是 Zodia 作為保管機構,今天在沒有 GL1 的這種架構下,怎麼樣替政府履行那些散落在不同法域的合規的義務。 那 GL1 把這個執行層從資產本體抽出來了以後,那對保管機構來講是解決了痛點,還是多了一層要對接的部分?好,大家好,我是 Jason,我是 Zodia Custody。

那 Zodia 我們是渣打所投資的保管機構,那我們在全球有七個司法管轄有拿到執照。 所以從一個合規的託管廠商來看,應該說其實我們在整個平台架構比較會是以水平分層,所以我們分成一個是基礎的私鑰管理,然後第二層我們會針對於營運管理跟它的整個治理面去做一個中間層。 那第三層我覺得最重要是我們會介接到傳統金融機構的一個核心系統。 所以我其實從一個架構上來看,你會看到說,可能我們幫企業保管它的資產。所以當一個資產上來的時候,我們會針對這個資產的白皮書去做完一個比較審慎的風險合規的考量。 那這考量之內,我們知道它是可以被保管的一個資產,那就會放在一個託管平台去做一個託管。 那在這中間,在我們在不同司法管轄裡面,會按照不同的 compliance 的要求,去做不同資產的管理。那我想其實剛剛我們在 GL1 裡面看到,其實渣打也是一個貢獻者。 在整個貢獻裡面,我們會認為說,在一個可……

可程式的合規觀點方式來講,可能在身分識別這一段是最重要的。那傳統我們目前的 KYC、KYB 資料是在鏈下。 那在鏈上,可能如果它是一個鏈上的資產,就剛剛在報告裡面有寫到,像 ERC-3643,它是在資產裡面可以把身分資訊帶上的時候,其實它是從鏈下的身分帶到鏈上,身分進來之後,它就可以做 end-to-end 的一個追蹤的管理。 所以我們像我們是 ERC-3643 的一個…… member,那我們在這裡面其實針對鏈上的資料,那我們就可以很快去提供一個司法管轄或是一個監管的邏輯,它可以在鏈上把所有的 cap table、beneficial owner 的資料拉上來,那它就是一個比較好的一個管理模式。 所以在整個架構來講,我其實在傳統資產,我們是一個垂直的一個……

一個服務嘛,就從底層一路架構上去。那我想在數位資產,我們是做水平的分工,在不同層次去做不同管理。 那我想其實在這個狀況之下,它的管理方式會是比較有彈性的,然後能夠按照不同的每個國家的司法管轄去落地,然後去做不同的治理。我想這大概是我一個很簡單的回覆。好的。 好的,因為,呃,回應一下。因為現在新加坡剛剛的架構,大家可能都知道說,其實它是有層次的,基本上它是有分層次,不同的層次分層授權,所以剛剛講的這個目標。 喂,呃,聽得到。呃,所以剛剛講的這個目標呢,其實就是說,如果在每個層級分層的授權跟治理,這樣的話是不是更容易就是有一些包含了一些託管的部分。 那所以剛剛 Jason 的意思是說,其實它是有層次,所以你可以是更好地抽離出來,可以做這個部分,然後垂直的部分底下,如果說 KYC、KYB 它是一層,那上面它有不同的邏輯。

跟不同的授權模式。那在這樣的架構底下,這種大家可能在座的各位也都是程式背景的人,可能比例比較高。 好,那這樣的狀況底下呢,就要回到說,如果是想請教一下洪副總,那因為您以前是檢察官嘛,那關於包含了就是說這種資產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 移轉、扣押、凍結這些部分,那這個部分如果透過這樣子公權力的模式呢,那您以前偵辦的一些案件,像是在做這種跨境的調證,或者是申請扣押,未來在這種新加坡 GL1 的這種架構下,你覺得這個部分對辦案或者是做這種檢察官的這種執行上面。 資產的處置上面是有幫助的呢,還是覺得這個還是有一些哪些地方覺得是有窒礙難行之處?可能也可以請您就您過去的經驗可以說明一下。謝謝。好,大家好,我是洪敏超。

大家可以叫 Ivan,我之前是台灣高等檢察署的檢察官,那過去就是主要偵辦的當然是 crypto 跟一些 cybercrime 的一些案子。 那現在是在安永 EY 負責數位資產的相關的部門的一些業務。那謝謝大家剛才的提問,那其實我不知道大家清不清楚我們可能…… 過去,執法機關怎麼跟境外的,比如說交易所,或者穩定幣發行商進行一個資產的扣押跟返還的這個流程,我們簡單分成兩個地方來講好了。 如果是境外交易所,特別是 Binance 的部分,因為他們現在都跟一個叫做 Kodex 的一個平台在合作,所以我們是可以透過一個線上的一個投單的方式,然後進行一個短暫的。 的一個處理,去進行一個凍結。進行凍結之後,再進一步,我們可能會透過一個非正式的司法互助或正式司法互助進行資產的返還,這是交易所的部分。

檢方凍結資產與司法互助要走多久

那但是大家知道,最近在去中心化的世界裡面,最常被流通的通常都是 USDT 或 USDC 這種。 不完全去中心化的 token 嘛。那所以說 Tether 本身,他們也是跟台灣這邊的執法機關是有合作的。那怎麼合作呢? 也就是我們在取得了,應該是台灣地區的執法機關取得了法院的扣押命令、扣押裁定之後,可以把這個資料送給 Tether。Tether 他們去看了之後,覺得他們會做一個初步的篩選。 他們會做初步的幣流分析,去判斷說這個錢的本身,流向的錢包地址是不是有高度的一個高風險。如果判斷是的話,他就會協助做一個凍結,就是把這個 token 先加入那個。 把那個地址先加入黑名單,然後之後錢就出不來了嘛,然後再做一個銷毀跟 re-mint 的一個動作,大概是這個流程。所以像他剛剛講的這一段,就是其實是程式上是可以執行的,但是是誰來執行?

當然理論上我們看一看這個 GL1 的一個流程來說,看起來好像是只要它是一個可程式化的,所以就可以做。但是這是比較…… 我看那家的白皮書,並沒有提到是誰有這個權限,就是誰像 Tether 公司,他因為他是那個,他是智能合約的這個控制者嘛,所以他可以這樣做。 但是在這個白皮書裡面其實沒有特別寫到是誰,但我相信不會是台灣執法機關啦,不然我們就把新加坡的…… 這個命脈都凍結了嘛,不太可能嘛。所以這是前提問題。如果能夠做到,當然是很順利。 但是如果不是說我們可以直接執行的話,而是要透過第三方去處理的話,那麼其實在順序上會跟我們目前為止跟其他的公司或其他的交易所做的流程差不多,只是在前提上是因為 GL1 案本身在 compliance。 這邊已經有做了一個前階段已經有做了充分的準備了,所以我相信流程是相對會縮短的。以上簡單說明,謝謝。

那感謝洪副總 Ivan 的說明,就是基本上您剛剛說的就是說這個部分,雖然它定義了一個好的框架跟架構,但是實際上還是沒有。 identify 說,比如說沒有解決剛剛講的問題,就是說,那這個權限是誰定義?比如說誰發行的資產?就是新加坡發行的資產,台灣有權利扣押嗎?去凍結嗎? 那這個權限歸屬,尤其是要跨法域的時候是一個很麻煩的一件事情。這的確是一個非常需要在後面未來很多年再去討論。 那我覺得應該是說,因為數位資產或區塊鏈或是比特幣的這個趨勢嘛,這過去幾年其實造成了一個,就是一個就是法域在這邊跨域上面會面臨說以前各家各管各的,所以。 呃,包含了就是像是亞洲金融科技聯盟在上個禮拜,他們也辦了就是很多的相關的一些交流活動。他們其實為什麼找那麼多國家,十六個國家一起來討論,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要討論的是監管一致化。

那在監管還沒有一致化之前呢,他們是不是面臨到就是說,可能有一些各個地區的準據法,那它這些準據法在不一致的狀況底下,它…… 怎麼樣在鏈上智能合約裡面做處理。好,那這個就是一個未來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那我們相信這個應該是大家都有工作做了,就是讀法律的有工作做,寫程式的大家都有工作做。為什麼? 因為接下來這個監理科技,RegTech,就是大家…… 交流的地方就在這裡。好,那接下來呢,那我想說請教一下,第二題的部分,就是說想要,剛剛提到一個叫做 policy wrapper,那什麼意思呢? 它剛剛其實子雲的介紹就是說,它其實是把鏈下的這些相關的這些法源依據,它把它包裝起來,然後把它 wrap 起來以後,放到鏈上,就是說大家可能 counterparty。 呃,相關的交易人,他們在鏈上的時候可以進行,就是說我們大家都同意,先有一個鏈下的一個電子簽。

簽署一個合約,大家簽了一個 contract 放到鏈上,大家統一用智能合約來做清算、結算,做這件事情。 那我想請教一下說,這個 policy wrapper 這個部分,它的這個包裝的代幣是誰負責的? 因為剛提到嘛,就是債券本體就是說,比如說它發行一個債券,它本體是 locked 的,然後…… 然後再把它 mint,就是說你鏈下把它 lock 住了,lock 一個債券,一個 bond,然後你把它發行 mint 到鏈上去做流通。 那這個部分來講呢,是包含了就是本體所在哪裡,由誰保管,包裝代幣的跨域管轄權限的權利歸屬。那在這個地方呢,會不會就是…… 如果說中間有一些資訊,像是 oracle 在提供資訊的時候,會不會有一些中斷或者是一些制裁名單的延遲啊?那站在一個保管機構的角度來講,會不會變成第一個被卡住的人? 那這個問題有點困難一點,沒關係,就是我們試試看怎麼回答,因為今天問題不見得都很難。

喔,不見得完全有辦法可以回答,但是我們希望呢,我們要 highlight 這個重要的重點,這也是未來 GL1 協會接下來想要做的重點之一。好。 好,我想其實它應該會分兩個層次來看這件事情,一個是假設它的數位資產的發行是從保管業者所產生的智能合約,一路往上長到數位代幣化去。 有像我們在香港,香港的 Animoca 的港幣穩定幣是從…… Rakkar 的託管一路長 smart contract 到它的代幣化上去,那代幣化上面的智能合約控制是在從託管底層來做控制,這是一層方案。 那第二層是它就是一個 RWA 平台,那 RWA 平台自己產生一個智能合約,它自己做控制。所以在這兩層裡面,最後其實…… 最簡單的來講,應該說,在整個數位資產或者代幣化的這些資產,它還是會放到傳統的保管銀行去做保管。

那保管銀行它在做移轉跟私鑰啟動的這一部分,我們還是會針對於私鑰的簽章、policy engine,那移轉的這個個體。 它的 KYC 的程度,那它的 KYB 的程度,那它在當地國家是否受到制裁相關的這些合規的條件去做這個控制面的一個控制之後,才會做移轉。 那第二層就是它是一個傳統的一個代幣化的產品,那它可能是自己做保管,那不通過保管銀行,那它自己…… 但是它就可以自然去做移轉。那移轉這中間就是由這個代幣化的發行商去做整個合規的動作。所以我想其實在整個架構上,它會分成兩層的架構去做這件事情。 那我覺得在整個數位資產來講,它有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傳統的 VASP 業者是從一個客戶是 new 進來的。

那但是現在既有的傳統業者是既有客戶他所衍生的一個產品,所以中間最大的差異是說,他需要跟既有的客戶的資料去做整合。 所以假設我原來一個客戶 A,那他產生一個錢包,我把客戶 A 的 CIF 資料跟錢包做連結,那連結之後,這個客戶資料的,就是我剛剛看到他的,比如說, 投資的屬性啊,它的這些 KYC、beneficial owner 資料都有了。那它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講,它知道說它可以怎麼做移轉。 那我想其實現在的問題會看到是傳統的 VASP 業者,其實他客戶是 new 的,那他可能對客戶的認知跟他的資料可能是比較新的。 那這段我想對它的控制力道來講就會比較薄弱,所以它這段它所需要投入的合規成本也會相對比較高。 好,明白。也就是說什麼呢?其實因為鏈下的資料跟鏈上資料是沒有辦法完全即時地同步的。比如說鏈下,比如說它可能被禁止了,或者是變成被列為黑名單,但是你可能是要即時地去更新在鏈上。

包含了就像剛剛洪副總講的,其實像 Tether 它的一個 blacklist,它基本上它也是要不斷地去更新,但是在更新過程當中, 牽扯到比如說跨域啊,或者是有一些司法的一些司法互助的一些事情。那這些部分的話,也想請教一下洪副總這邊,過去有沒有一些這種司法互助的一些經驗? 那如果到時候這個司法互助這種模式,有沒有可能有機會可以映射到這種 programmable compliance 的機會?那可能我們先想聽聽。 您的想法,就是說以前就您的經驗,就是司法互助這塊,如果說我現在要跨國去合作,要查扣這是跨國的資產,那這個大概要怎麼做比較好? 好,這個講到司法互助,我們其實,我們一般講司法互助這種情形,我們分成正式的司法互助跟非正式的司法互助。 那我先講正式司法互助。

好的,正式司法互助是,比如說我們現在台灣想要去扣押,或者是去取回美國的一個台灣人,假設有個 criminal,他有一筆錢洗到美國去,我們想要把那個美國的錢拿回來,所以我們一般怎麼做? 首先檢察官要去申請一個扣押裁定,然後由台灣的法院這邊准了之後, 然後我們就會走所謂的司法互助程序,我們根據我們的司法互助法去進行。也就是我們會透過我們的法務部去發文到美國的司法部那邊去做這樣的一個請求。 然後等到美國司法部收了之後,他不是直接就做了嘛,他也是反過來的方向來走。怎麼走呢?他會請他們的檢察官再向他們的法院去申請。 所以就是說,由台灣的檢察官先送出請求,向台灣的法院,再走過,再找到法務部,再走到美國司法部,再走回美國的這個檢察官,再走到美國法院,下裁定之後再反向再繞回來,所以中間會經過非常非常多的一些。

信件的交換、意見的交換,包含說是否符合他們的國內法,甚至範圍標的等等等等,或者有沒有涉及刑事犯罪,就是一個正式司法互助的流程。有時候最快通常都要半年以上,半年以上。 那像比較有名的,那很久就是大家知道那個拉法葉。 拉法葉佣金案嘛,那就非常非常久,因為標的很大。那非正式司法互助可能就是比較快,就私下去談。 那像剛剛 Tether 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或 Binance 其中一個例子,他們會覺得說,我只要覺得 OK 了,我們去配合你,一個自願性的配合,他就會自動執行,所以這樣會很有效率。 但是某程度來說,這是雙方在一定的互信程度之下可以進行的。 所以大概是這樣子。 那它可能你剛才所提到的這個部分,在我們的 programmable compliance 的部分,其實是可以在前階段這個互信的基礎上先打好這個基礎,因為它有點像是一個已經建立了一定的一個 form。

那在那個當下,它當然隨時可變的,但是在你去檢查的當下,其實基本的東西是已經確定的,所以在後面人工的檢測的時候是不太需要。 再去反覆地再去做一次 test 的這樣子,所以某程度來說是會加速效率。但是如果在這部分能不能在正式司法互助被引用的話,我相信這可能還要各國的條約。 因為像新加坡本身,大家如果去再上網查一下,它加入的目前為止都是金融機構,跟金融有關,它執法機構並沒有加入這個。 這個聯盟當中,所以我們還要再觀察這樣子。好,所以其實簡單說,可以先建立,因為基本上這個都是基於過去的互信機制。 那這些互信的機制,在我們區塊鏈眼中就想說,是不是可以零信任,透過一些簽章、簽章認證的模式,降低這個信件往來的一些可能安全性的問題,讓它可以就是更自動化,流程更……

更 automatic 一點,讓它不用就是參與,因為其實基本上大家也希望說是不要是 5×8 小時,希望是未來世界是 7×24 小時一直在 run 的。 那這樣才是 programmable compliance 它的初衷,就是降低一些人為介入的一些成本,跟人為介入的一些可能有一些舞弊的情況。大概是目前可能是有一些這樣想法。 那所以我想說,時間關係,我想問一下兩位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想請教就是說,Jason,那現在可能要請你用數位資產發展中心這種推動產業的角度來回答說,您覺得我們因為新加坡剛剛已經報告了嘛,他說他領先十年,那如果在這個角度來講,台灣有沒有什麼機會是可以卡位的? 有沒有什麼是可以…… 有機會可以就是領先佈局的,那我們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是不是可以優先去先介入這樣。好,那那個我可能先脫一下這個身分,換個另外的身分來回答。所以我想其實在整個數位資產來講,應該目前。

呃,信任是一個最重要,因為其實如果沒有信任的基礎之下,你怎麼去做 KYC、KYT 嘛?你的資料來源就已經沒辦法去識別了,那後面就更難。 所以我想其實在整個一個數位信任的一個憑證,或是像類似像目前我們推一些 DID,我們希望在開始,在客戶在…… 開戶的時候,我們就能夠做 KYC,那有個 identity 讓他,我們知道他是哪一個交易所,那他是哪一個鏈下的客戶。那當我鏈下的身分改變的時候,我鏈上可以跟著去聯動。 否則你看我們現在的資產應該是,身分是 identity 是鏈上、鏈下是完全是獨立的。 那它鏈下的狀況可能不好的時候,鏈上資料還沒有改變。那我想其實對司法警察機關來講,它其實都是在後面再去補那個漏洞嘛。 那因為一開始你沒辦法把紅豆、綠豆給分開的時候,其實你後面的偵查跟整個的調閱就會相當地複雜。所以我想其實在目前我們在整個台灣的市場規則裡面,我覺得就個案來講,我們看到的是:

我們希望把這個身分識別把它上鏈了。那我上鏈之後,其實後面的程序就會可程式化去執行。 否則當目前的 identity 沒有上去的時候,其實鏈上、鏈下是分開的時候,後面的資料相對是複雜,我們需要花更多的人力去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想目前我們在標準面是希望把…… Identity 或者 KYC 的前面能夠先把它治理好,那我想其實它是一個最重要的一個基礎工程。 所以我覺得這個做完之後,我覺得我們對於整個台灣數位資產的發展,就會有一個比較正面跟一個良善的一個環境。 所以講得蠻好,就是其實數位資產要發展,最底層的數位信任這塊是非常重要。所以我們協會最近也是很積極在推一個 Trustworthy AI 這個題目。為什麼? 因為未來的 AI 經濟很多時候都不是人在做,是 AI 在做。AI 本身也需要被信任的,所以我們那時候也在推這個部分。

那剛好也跟包含昨天 Vitalik 提到的這個部分也是有相連性的。 好,那這個也是我們接下來協會的重點。 那再來就也想要請 Ivan,就是可能以你的角度來想,就是作為一個 Big Four、四大來看,那剛剛有提到的就是,其實很多其實是金融產業的標準,那有些可能是要有一些是司法體系的標準。 那在這邊的話,就您的身分,我覺得是最適合就是。 來思考這個問題,就是說,如果以你的角度來想的話,那有什麼事情您覺得是可以建議台灣政府,或者是您覺得剛看了一下新加坡 GL1 的這個報告以後,我們有什麼可以借鏡的之處?謝謝。 OK,好。其實這個回應到上一個主題,我們談到數位治理,其實這個涉及到,我覺得個人覺得從一個…… 數位隱私權的保護的角度來說,可能這塊是我們比較能夠先切入的底層。

因為剛才先生有提到這個身分識別或者 DID 也好,其實你在做的過程中,其實在這個新加坡的白皮書裡面,它也是有強調這一點,但是它沒有很完整地去說他們將來要怎麼做,所以其實重點還在於怎麼去把它標準化。 怎麼標準化?因為你不標準化之後,你就上鏈了,上鏈之後就沒辦法改了嘛,原則上沒辦法改的話,那會暴露多少?這誰來承受?這個是它的影響範圍,就是整個加入的聯盟嘛。 好,所以說我覺得這個是一個首要之務,業界可以在這邊做一個一定的導入。那第二個當然就是,其實…… 如果我們看這個白皮書裡面有特別有提到,就是剛才講的那個 compliance 部分,其實他們是跟誰合作?他們是跟 Chainlink 合作嘛。 Chainlink 做了一個這個 automated compliance 的 engine,去幫忙去做一個調用,就是它那個 policy maker 要去選擇的時候,它其實是在這裡做一定的調用。

所以這個剛剛前面的人在做報告有提到,Oracle 這個大家其實也知道。 我們不用講這個鏈上的部分,光現實世界的 Oracle 被攻擊,那後果就大家很清楚嘛,有人就可能是發財的嘛,那有人就是可能就是損失的嘛。 好,所以說這一塊,台灣業界也好,我們去強調在客戶角度或者台灣的立場來講,我覺得怎麼去把這個 Oracle,我們去把它事前建置,我們從一個比較長遠的戰略布局來說,其實整個核心我們講的是什麼。 Programmable compliance 嘛,所以誰負責 compliance,其實就是真正的老大。因為最後的調用結果一定是那個人說了算。 他雖然是提供了選擇,但是就好像我們去麥當勞點餐,他就說:喔,不好意思,其他都賣完囉,那你是不是等於沒有選擇。所以就是這樣子,所以…… 當你決定了這些 policies 之後,compliance 的 policies 之後,其實你能做的選擇就是可以限定到某個方向。 那這些方向我們當然是可寬可緊,但是呼應著我們剛才講的這個 standard 的這個隱私的部分,這兩個是一致的。

但是最後它整個進來之後,最後面強調的是合規性來說,你把這邊扼住之後,你就可以引導著最後講的數位信任的問題。 信任的問題以及後面的執行的問題,這是我的看法,謝謝。好,簡單總結一下,這有三個關鍵點。第一個就是最底層的數位信任、KYC、DID 這些東西,identity 很重要。 然後 Ivan 講的其實就是,第一個就是包含了標準的參與,還有就是剛剛提到的 Oracle 的部分,能夠就是這也是一個站在一個包含是政府或者是監理機關。 的角度來想,他應該是要扮演一個可以被信任的 Oracle 角色。以上大概是我們現在小小的總結。那時間關係,我想今天 panel 先到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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